6、州、郡、县和道、路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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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大一统帝国的地方官制的,中国传统的郡县制,应该算是关键的一条。
秦汉以下,中国的地方政区,从郡县到行省,名称有变,具体形式也有差别,不过平心看来,内核总是一致——所谓的“大一统”,官制礼制宗法制,所有制度体现的,都是“统纳归一”的精神。在国家权力和管理体系上,更是绝没有标准(或者说典型)分封制度的王权分享,一国权力最终集中于皇帝一人,可以说是核心中的核心。地方官的任命出自朝廷乃至直接出自皇帝本人,郡县制(到后来的行省制)与西周分封制度最直观的差别就在这里;而推行郡县制的最大好处,亦从这一点上直接反应为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权力。
不过,郡县制对大一统君主集权的好处,不是这里想要讨论的重点。有兴趣说明的,其实是《帝师》当中行政区划的设定。
北洛是舞台的中心。关于北洛的行政区划,在文中几次出现了“郡府州县”的字样,后半部提到风司冥军事改革的时候,又多出了“道”的概念。其实,州、府、郡、县、道、路,这些行政区划的概念,在中国古代都存在。其中郡、县作为行政区划的时间最早(中国历史上更早一点的是西周的乡隧,区分国、都、邑、四郊内和郊外),出现在春秋,作为正式制度是在秦朝,地方行政分成郡县两级。郡的长官称为“郡守”,汉代时候改称“太守”。郡县郡县,其实相比于县,郡存在的时间要短得多。秦以后,到东汉末年,说到地域区划版图的时候差不多就很少再有“郡”这一说。取代“郡”作为主要区划概念的,或许应该就是“州”。
州的出现差不多是东汉,与刺史监察制度相关,不过加入到郡县当中构成一级正式的区划是到魏晋南北朝时候。“州”最初的概念比“郡”要大,因为最初一个州刺史往往要监察几个郡若干个县。州延续的时间很长,唐、宋、元、明、清,历代都有“州”这一级的设置,地位始终在县之上。
和州相似,起源与监察有关的还有唐代的“道”。太宗时,道从监察区逐渐转为行政区,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下再分州、县。道制为主是唐代政区的主要特点,而宋代的“路”基本上由“道”改变而来,下面州、县两级没有变化。元代行省制度,行省下还有“路”一级,但明清则无。相对的,明清皆有“道”这一级地方职官。不过,“督粮道”、“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守道”、“分巡道”等等这些只能算是负责不同事务的部门,而不是类似唐宋的高级行政区划。
唐代的“府”是特殊的一种区划,只有三种情况:一、因为皇帝驻跸或具有陪都及首都性质而设的府;二、边疆或者地势险要处设的都督府;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都护府。宋代也有“府”,不过这种府并非地方行政区划,而是地方行政职权之一。宋代每一路下设有府、州、军、监,分管民事司法治安、州政、军事、矿区矿务和周边民政。这里的“府”是分掌一部分行政权的职官,和郡县行省完全不在同一概念。到元朝行省制,行省下面设路、府、州、县,才算是一级行政区划。明代和元相比没有路这一级,行省之下直接为府、州、县。清代的制度和明代基本相同。
说到这里,差不多可以做个整理。州府郡县道路,大约可以分成这样的三级:州、道、路一级,郡一级,县一级,府的位置则在州郡之间。这是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基本可已肯定的事实。但是在《帝师》当中,具体的说是在北洛的国家制度里面,显然不是这样的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