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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承认过嫖娼行为吗?
他说去足疗店做了“大保健”
邢永瑞说,雷洋第一次被控制之后,问他去足疗店做什么,他说去做了“大保健”,民警问花了多少钱,他回答说
元。另外,涉事的足疗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帮雷洋“打了飞机”。
据央视人民日报
事件进展
北京警方昨日凌晨再发通报
家属同意后将委托第三方尸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昨日
时
分发布人大硕士毕业生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的情况续报。
据警方介绍,
月
日
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
时
分,民警发现雷洋(男,
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洋试图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洋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蹿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洋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
时
分带上车。在将雷洋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时
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洋经抢救无效于
时
分死亡。
当晚,民警在足疗店内将另外
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校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洋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
元嫖资。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为进一步查明雷洋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另外,记者昨日在事发足疗店所在街道探访时发现,其南北两侧约
家足疗店招牌已被拆除(左图)。
据新华社北京青年报
家属声明
“警方的做法是在混淆视听”
昨晚,雷洋的同学代表雷洋家属向媒体发表声明,抗议警方对外发布信息。雷洋家属认为,警方所发布的信息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强调关注重点应当放在案情本身。
雷洋家属表示,对于案情的核心部分,比如雷洋究竟如何死亡,警方始终没有做出正面回应。律师陈有西认为,雷洋案中几位警察涉嫌职务犯罪,警方应当回避。“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来独立调查这件事。”
据报道,雷洋的家属已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交检方,希望由检察院委托该机构进行尸检。
日
点
分,雷洋的妻子和父亲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昌平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尸体进行确认。
另据正义网消息,一位资深法医表示,尸检一般需要一个月,所以最终调查结果还需等一段时间。
据人民网
法律分析
何时通知家属为“及时”?
律师:无明确规定,易引发矛盾
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发生至今,围绕警察执法过程的相关问题仍然备受关注,也引发网友诸多质疑。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些疑问,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一事件中,家属和公安机关在雷洋死亡后,因遗体照片拍摄问题曾发生纠纷。作为死者家属能否对遗体进行拍照,国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斯伟江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遗体进行保护性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让家属拍照。
另外,尽管警方在最新通报中表示,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但家属仍存有疑问。对此,斯伟江称,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但由于规定中要求的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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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什么是“及时”,多长时间是“及时”,规则并没有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
从目前确定的事实可以认定,在雷洋被抓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肢体冲突,作为执法人员,能否实施目击者所说的“抓扯”行为呢?对此,四川师范大学法学老师蒋健称,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达到妨害公务的程度,执法人员依法可以对被执法人员实施强制措施,比如戴手铐等,但仍不能对被执法人员实施殴打,更不能出于泄私愤而暴打。
在本案中,不管“雷洋暴力抗法”是否成立,都需要公安机关举证证明,第一证明雷洋实施了暴力抗法,并达到了妨害公务的程度,第二证明自己是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且没有实施暴力殴打。而这些证据并不是简单写个说明就能证明的,必须要有确实充分且有力的证据。
而对于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从固定证据的角度而言,“抓现场”显得更为重要。如果雷洋已经离开了足浴店,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实施抓捕呢?斯伟江称,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如果嫌疑人不配合,执法人员可以进行传唤,但不能直接实施抓捕。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
中国经济网周茂梅
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追踪雷洋有没有嫖娼,这个问题真的那么重要吗?说重要,是因为这是导致雷洋死亡的诱因,说不重要,是因为嫖娼虽然违法,但不犯罪,更不至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