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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朝签卖国条约最多的,可能要数李鸿章李大人了。然李鸿章签订的那些条约的性质和他増祺签这个是完全两回事。李鸿章是代表清朝政府进行外交活动,而増祺当时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属于战俘身份。因为当时慈禧太后已经向“彼等”众国宣战了【注
】。以战俘身份代表政府签订条约,这性质可就变了。虽说是被胁迫的,但是要定他个贪生怕死卖国求荣的罪名可也是一点都不冤枉。
这么一个主,你说让张泽羽跪他,可能么?不但不跪,话里话外还得损他两句以解心头之恨。可是不知道这増祺是涵养好啊,还是真没听出来张泽羽是什么意思,一点也不生气不说,气色还比刚才缓和了不少:“你不是造了个能飞上天的物件么?外务部电报行文询问此事,你把你的那个物件详加细说一下。”
原来是问飞机的事,那就答吧。“回将军,不才所制之飞行机器,以油为动力,使得发动机转动,又以螺旋桨叶推动空气产生向前的动力。选用高强度重量轻的材质制得骨架,覆以特质丝绸为翼面,获得升力,故而能飞。翼展三丈六尺,如只乘一人,不载重物,高可至四百丈之遥,远可飞千百里之距。”
“只乘一人?莫非你那机器还能乘两人不成?”张泽羽试飞的那天,増祺也在将军府里看见了。那天张泽羽是一个人飞的。他也想当然的以为那机器只能乘坐一人。
“回将军,除驾驶之人外,亦可再乘一人,或载物两百斤。”
“哦?想不到那机器如此神奇。张泽羽,你是从哪里学得制器之技?”虽说他见过张泽羽驾驶他的飞机,可増祺还真没想到张泽羽的飞机并非是他想象中的大玩具,这东西看来实际能用得上啊。不由得和外务部一样,对张泽羽感了兴趣。
“回将军,在下自幼随家父漂流海外,所学之技皆为家父所传。”
“那令尊现在何处?是何名讳?”
“回将军,家父名讳上明下湛。”张泽羽一边说,一边于左肩前上拱了拱手,“六年前于美利坚合众国也就是花旗国辞世。”对天上表示了一下从他口中对说出父亲名讳的歉意。
听张泽羽这么回答,増祺反而有点不好意思了,没想到自己这一问,把人家的爹给问死了,于是自己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原来是家学渊源,想必令尊也必为博学广博之人。”
见到増祺夸自己老子,张泽羽躬身一礼,什么也没说。
増祺也真真是拿张泽羽无可奈何,自己夸他的老子,这小子礼数虽然到了,可连声感谢的话都不说,又把増祺给撂到这了。
増祺想了想,也不知道问什么好了,干脆也就不问了,“今日便到此吧,回去准备一下,朝廷可能会召你进京。最近几日切莫到处走动,更不可招摇生事,尤其要提防俄国人。就在你那书院候着,要随传随到,你可明白?”
“回将军,明白了。”
“回去吧。”増祺并没有起身。
人家没有送的自己那就自己走吧,“是,在下告辞。”张泽羽转身出了将军府。
【注解
】:见于《盛京通志》。
【注解
】:奉天将军的开道牌作者实在是找不到了,只能找到与其官职相同的诰授光禄大夫(正一品)、振威将军(从一品)黄礼鉁的开道牌。确实是非常非常扁的字体。具体图片详见作品相关里边。
【注解
】:传说中的慈禧向十一国宣战的说法其实是有待商榷的。根据近代外交惯例,清政府
年
月
以光绪皇帝名义发布的“宣战诏书”其实其实不具备法律效力。笔者个人认为,其实宣战书也可以视作是一种合同。而清朝的这份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主体,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人认为,上边规定合同主体了“彼等”就是合同主体。从文字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除大清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的。所以,慈禧太后应该是对全世界宣战了。笔者认为,如果单纯的咬文嚼字,或者是八卦一下历史,这么解释倒是非常有娱乐精神,但事实上没有明确规定合同主体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不知道要保护的主体是谁。
而且,当时清政府的这份宣战书,是没有递交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大使手里的,只是在朝堂上宣布了一下就完事了。在战争爆发后,清政府也没向任何一个国家的外交官应战,笔者咋听这都不像是份宣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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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是一份国内战争总动员令,算是忽悠自己人的檄文,而不是向敌对方下的战表。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清朝不懂近代外交惯例的原因,可
年和日本开战的时候,清政府是明确向日本宣战了。这时候要是再说清朝的外交官不懂国际惯例你让外务部的老少爷们情何以堪啊。
另外一种说法是清政府在
年
月八国联军提出议和大纲时清政府选择了接受这一大纲,即是对大纲的内容的认可,也就是默认了这份大纲中的内容,即清政府当初的确是向“彼等”(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十一(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是后来加进去的)国宣战。可是大家想一想,当时首都都已经被八国联军占领了,这是正经的城下之盟啊。这时候签订国书,肯定是带有被迫性质的。而且,最为主要的是,辛丑条约的措辞和马关条约(日方称为《日清讲和条约》)可是不一样的,里边用的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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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条约)这个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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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
年骚乱的最终协议)也许有人说,这是大清国好面子,那马关条约里边咋没写成为“为解决
年朝鲜骚乱而达成的日清最终协定”?都战败赔款了,还要个什么面子啊?输了就是输了。但是对于慈禧向十一国宣战这个事,还真的是有待商榷的,至少笔者是不敢百分之百的认同这一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