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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这样互相举报下去,我们的结果只有一个——人间地狱!误解八:当对方犯法的时候,可以举报
周老八又说了:“要是我看张大爷不顺眼,刚好张大爷也干了坏事、犯法了,我还不能举报了?”
好问题!这个问题在点子上!
假如,张大爷是个公职人员,是个小领导,他贪污了、光天化日调戏别人老婆了,你看他不顺眼,可以“举报”——您这还是正义之举。当然,为了避免出现歧义,建议还是用《宪法》规定的词语,来形容您这个正义的举动:您这是在申诉、控告、检举他!
假如张大爷就是一般老百姓,他偷了下水道井盖、扎汽车轮胎……这个,就是张大爷犯罪了,你向警察反映情况,这也是正义之举!
不过,您这个也不能叫“举报”,而应该叫“报案”。误解九:举报者永远不会改变
钱九说:“您呐,甭说这么多。我反正也不会举报。那些喜欢举报别人的人呢,也不会听你的~你这说也白说。”
我不这么看。我相信人都是有理智的,也都是能讲道理的。
古人云“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也”。文章也罢、呼吁也罢,是给大多数中间平常人看的。希望更多一些人明白事理。目前的规则就是这样,无奈之下,也只能寄希望于个人的明智和理性了。
当然,可能有些朋友目前有工作任务,不得已要干举报的事儿——那我们也理解,毕竟人人都有苦衷。只是希望,这些朋友能从心里明白是非,举报的频次低一些、下手轻一些。
我不想生活在人间地狱里,所以我想做一点努力。
我也相信,话不会白说。如果能少一个举报者、少一次举报的行为,那这个国度就会多一分安全,我们的生活也会多一点平和。
【后记】
本来以为,这篇文章已经比较清晰了。但是还是有朋友纠结于“举报”这个词语的用法上。
其实文章中已经说了:举报有狭义、广义之分。
首先要明确:你诉诸于法律的一切行为,都不能叫“举报”;你把问题反映给“行政”,通过行政体系解决问题,才能算“举报”。
广义的举报:是把“一切反映给上级、领导、公权力”的行为,都叫举报。如果您非喜欢这么叫,也行。那就请区分哪些能举报、哪些不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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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其实说的都是这个)
哪些是“合理举报”呢?如果对方是公职,涉及渎职违纪失职,可以举报给行政和司法体系;
那些是“不合理举报”呢?
、如果对方是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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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犯罪渎职贪腐——你举报,则不合理。
、如果对方是百姓,涉及私人领域的(性取向、穿怪衣服等等)、涉及言论信仰方面的、如果和对方有矛盾,通过举报手段打击报复……——这些都是不合理举报。
现实中,由于用“举报”把这一切都代指了,所以还需要大家每一次在“按举报健”的时候,还要自己过一遍公式、判断一下,实际非常困难。
大家请自己看看,
如果这样广义的用“举报”,会让我们非常混乱,很难搞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就是所谓的“语言腐败”、“奥威尔式的胡言乱语”,宣传口径故意混淆词语的界限,使得大众在具体判断的时候,头脑混乱。
进而在混乱中,不断让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公权力干涉私人领域,并且茫然不自知。
因此,我才写文章辨析举报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也就是“狭义的举报”。
如果用狭义的举报,则描述起来非常清晰:
、公职人员渎职行为,向行政体系反映——叫检举、控告、申诉;
、老百姓利益受损,向消费者协会、网站平台反映——这叫投诉、维权;
、看到张大爷偷井盖、犯罪——这叫报案;
总之,一切只要诉诸法律手段,就和举报无关,都是正当行为。
于是,看到言论不对、朋友私下骂人、看别人不顺眼找他可能的污点,然后诉诸行政体系——这就叫举报!那么,这些举报还能做吗?
于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则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