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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尔凯郭尔认为,这种学说不仅本身是不正常的,而且在实际中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和削弱的力量。从心理学角度看,它符合通过托辞或自欺来逃避个人责任和承诺的一般倾向。在其他地方,他认为这是当代社会不适的症状。人们太容易“在事物的整体中,在世界历史中迷失自我”,把自我的个体身份淹没在诸如时代精神或人类进步这一类集体观念中;当代黑格尔哲学的魅力之一便是,它似乎向这一类的态度致以学术上的尊敬。不过这不是全部,因为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种学说清楚地支持一种行为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伦理首先在世界历史中找到其具体的表现,在这种形式中,伦理成为世人的任务”(《附言》第
页):换言之,后者被用来认识他们所属的历史领域的“道德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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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在行为中与此相吻合。因此,伦理模式被公众、被客观所同化。一个人要使自己成为道德行为者,就意味着承认自我在公认的社会秩序中的位置;而且,遵循这种秩序,我们将获得黑格尔所说的“真实的自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发觉自我在宇宙中获得完满和“实现”。
这里提到的伦理概念令人清楚地想起另一个概念,克尔凯郭尔至少有某一段时间在《非此即彼》和《恐惧与颤栗》这样的作品中描述道德观的时候,似乎一直记得这个概念。因此当我们发现,这样的概念在《附言》里似乎从头到尾大大地歪曲“伦理模式”真正的含义时,不禁会感到有些吃惊。他用不少篇幅强调,伦理在根本上涉及个体和他最内在的自我:“伦理利益只存在于一个人自己的实在中。”(《附言》第
页)凡试图外化它,或使它客观化,无论是以“世界历史”的形式还是以社会公认的规则和规范的形式,或二者兼而有之,都是大错特错的:相信伦理生活证实“形而上的原则……即外在的就是内在的,内在的就是外在的,二者完全同量”,这对那些被困在日常生活的“经纬”中的人们,或许有一定的诱惑力;不过,这种“诱惑力可以被满足,也可以被征服”(《附言》第
页)。伦理首先和个人的“内在精神”有关,凡想破坏或侵蚀这一重要见解的,我们必须进行坚定的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