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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霸座行为,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列车上是有乘警的,而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就包括维护旅客按自己的座位号乘车的秩序,遇到霸座的情况,不能让受害者自己绕个弯去维权,而应该由乘客将情况反映给列车员、列车长或乘警后,列车长和列车员迅速通知乘警到场处理,必须迅速保障旅客权益,当然,可以先口头劝阻该名霸座的旅客,如果无效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此时,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不作为造成旅客互殴、一方伤害另一方、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很有可能构成渎职类犯罪。
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应处以警告或者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日以上
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
人人都知道,霸座行为导致的是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侵害,而这些受侵害者的身后有维护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则和法律在撑腰,作为执法者,则应该出手时则出手,从而起到为遵规守法的旅客合法权益维权撑腰,把事后惩处的非现场执法变为对耍泼无赖者果断喝止、理直气壮地去“当场”执法,对这类行为进行当头棒喝、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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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霸座者的嚣张气焰直接掐灭断绝、拍入深渊,唯如此,才能更好地重树人们对于规则的敬畏,也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守法旅客的合法权益。
而从旅客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霸座,当旅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并全额付款以后,双方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客运部门就有义务保障旅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
一切的规则、一切的秩序,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如果说旅客人人都奉公守法、遵守规则,那么铁路工作人员、乘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是因为总是有那么一小撮人无视规则和法律,本着一种“我又没犯法,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霸座之后,心中最坏打算最多就是我也就是违反道德层面的事情,反正我“放下脸皮、天下无敌”。
不论是在火车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对规则和法律守护的力度加大一步,对丛林法则的信仰和违法违规的念头就会退一步,反之亦然,只有让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都能对霸座等各种霸蛮、无赖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文明制度才能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才能越来越强。